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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9月11日起同时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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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签署部长令,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18号)、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19号)、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0号)三大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。

相对应的财政部1999年6月24日颁布实施的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预字[1999]363号)、2000年9月1l日颁布实施的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》(财库[2000]7号)于2004年9月11日废止。

截止目前,财政部颁布并于今午9月份施行的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将有四部,分别是9月1日施行的《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》和9月11日施行的上述三部管理理办法。(来源:中国政府采购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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